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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投标,大数据时代来临,围标串标将无所遁形
发布时间:2020-09-24    阅读次数:2476     [大][中][小]

线上投标,大数据时代来临,围标串标将无所遁形

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这是也是87号令的亮点之一

18号令只对串通投标的利害作了阐述,没有对串标情形作具体的细化规定。因此,上述规定的确定从一定意义设定了一条供应商不得逾越的法律“红线”,对于激励有效竞争、维护国家利益、整肃政府采购工作领域的秩序、打击串标围标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方面,上述规定是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专门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把自我行为约束于法律的“笼子”内。

另一方面,根据87令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规定,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以及使用财政资金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把好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关,不要把串标行为的认定工作归于评标委员会一方,使串标这一“毒瘤”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同时,如果明知是串标视而不作为,从法理上可以认定为共犯,亦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这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生活中常听到学生考试作弊的笑话,比如有的同学抄人家的卷子,不仅把答案抄上,也把人家的姓名、学号抄上了,像这样的靠抄袭他人卷面获得的考试成绩任课老师终归只能判作零分。

投标文件出现类似的现象并非没有。目前,家族企业多于牛毛,父母、夫妻、兄弟、叔叔、伯伯、三姑六姨亲戚等等为数众多的家族企业遍地开花,他们或依托父母的母公司借鸡生蛋,繁衍出数个子公司,并组成一个个投标集团,只要有一个子公司中标就是成功。因此在做投标文件时,他们很容易忽略一个基本事实,就是投标文件必须是单个或者独立的法律文本,而不是拿着相同的投标文件去投同一个项目。


怎么认定                                                                

投标文件是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呢?

方法很简单,主要是把握好“三看”:

一是看实体,看技术参数、品牌型号等是否相同;

二是看内容,看投标文件内容编排和文字阐述是否相同;

三是看签名和盖章,看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和公司印章是否相同。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很多相同的投标文件只要稍加注意,便可以判断出串标与否。

打一个小比方,看一看投标文件的装璜便心中有数了。

如何认定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政府采购是一个巨大的细分市场,且年采购规模和体量越来越大,因此总有一些供应商为提高中标率,想方设法搞一些串标围标的“小动作”。

笔者就亲身经历过一个案例

一次采购一批防洪抢险设备,A公司的投标委托授权人同时又是B公司的投标委托授权人,C公司就此举报到工商行政部门,A、B两家公司均不承认。经过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发现该委托授权人确为上述两家公司的员工(有社保记录、工资单等为证),像这样一个身兼数职赚取报酬的现象并不鲜见。

另外,一个公司为多个公司办理投标事宜的现象也经常遇到,如A公司代B公司递交投标文件,这个看似寻常的现象,其实蕴藏着串标的基因在内,试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什么比投标文件还重要,难道可以让人代替行事吗?只要冷静地反过来想一想,立马便可以知道其中的问题所在。

再如投标报名也是一样,有的公司一连代表几家公司报名,现在多数是电子网上操作,从IP地址便可以查寻得到。另外,还有多家公司的电子传真件均是一台机子传过来的,这可以从传真件的FAX码上可以查到。象这样的违规行为大量地出现在以电子为载体的层面上,只要稍加注意便可一探究竟。

如何认定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政府采购对于供应商来说,是用最少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润,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但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是摆在首位的要素。前面说到家族公司中母公司带子公司的现象,难免不会使一些供应商的价值观发生偏转,因此如挂靠、瓜菜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层出不穷。特别是在政府采购的一些软件开发项目中,A公司的软件程序员很可能又是B公司的员工。

另外在一些工程造价项目上他们也有突出的表现,笔者就曾经历过一次入围项目采购,经造价站审查,有5%的工程造价师证不是造价站颁发。他们往往利用一些先进的手段刻意将相同的人描绘成不同的角色,以此蒙混过关,达到中标入围的目的。因此要识别其中的真伪,只有看原件,既要看该成员的身份证,还要看他的资格证。

另外,还要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实现无缝对接,以利直接认定查寻证件的可靠性与真实性。这样才能保证政府采购不走过场,不被势利的人钻了空子。

如何认定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政府采购的价格应该是透明的,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应该是不相同的。但从目前的一些情况来看,不尽如人意,一个预算3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只有4家供应商参与,其报价分别为298万元、297万元、296万元、295万元,这种阶梯式的报价,看不出任何竞争的因素,事前商量的可能性非常大,这便是串标的一个重要现象。作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该作出决断予以废标。

有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信息化建设项目,最大的竞争是人才实力的竞争,有实力的公司与实力一般公司的单位产出截然不同,有实力的公司一个工作日可以做出一个模块,其报价是贴近实际的,而实力一般的公司,一周也很难做出一个模块,其报价与前者相比有天壤之别。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不仅在唱标时要给予高度关注和警觉,对报价中间存在的问题也绝不可以小觑,同时要细细审查其投标方案,如人员匹配、工期、案例等,否则是对政府采购工作职责的泻渎。

如何认定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家族企业往往是在一处打印店制作投标文件的,由一个人负责签署盖章装袋,然后一家人来投标。笔者曾有过这样一次经历:一次仪器采购,A公司的《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印章盖的是B公司印章。问其所以然,答复是在一家打印店打印时章盖错了,当时仅对两家公司作了废标处理。如果按照87号令的话,完全可以认定为串标行为。

像这种投标文件混装的现象很普遍,有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是A公司的章,商务文件则是B公司的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容上写的A公司名称,然而盖的章却是B公司的章,有的售后服务方案也存在此类问题。反正只要仔细一瞧总要把一些问题给看破。关键是审查投标文件时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如何认定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家族企业对于资金的管理比较严格,往往掌握在母公司手中,要支出须从母公司转账。有时为了省事,其投标保证金系一个单位的账户转出。过去一段时间,由于法律宽松没有作出规定,也就不了了之。作为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一定要作出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定要从其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作为自然人也应该有自己的基本账户。这样可以从另一方面反映供应商的法纪观念,较好地制约供应商的麻痹心理。

总之,串标行为的认定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要有理(法律依据)、有据(投标文件的事实证据清楚),必须对号入座,切不可搞前瞻性操作,也不可以于法不顾,听之任之。需要业界同仁共同努力,才能有所作为。

电子投标的先进之处                                                                  

电子招投标系统除了能够实现专家在线抽取,在线签到、浏览投标文件、在线评审、系统自动汇总分数、自动生成评标报告外,还可以实现“得分点定位”和“N对1询标”的功能,在线评标时,系统自动打开当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快速定位到评审点相关的位置,同屏查看多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同屏对比评审,使得专家评审工作更加精准、便捷。此外,专家还可以就具体事项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远程在线询标、答疑。同时,该系统还能够满足在线询价、谈判磋商、多轮报价等更多使用场景。对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自动审查废标、串标、围标等。

如何避免废标和误判围标、串标                                                     

想要避免废标和误判,先要了解电子标相对传统标的2个特性

1、特性1-互联网传输

电子标是通过互联网传输,所以它会采集你的所有痕迹,比如你的上传ip地址、上传区域、电脑硬盘序列号、设备型号,甚至使用软件的序列号等等。

2、特性2-智能辅助

电子标对标书内容审查比过去人为审标更全面和严格,系统能够匹配全部标书的雷同处以及错误之处,标书在内容上废标率会提高。

根据以上2个特性,我们可以通过参考各地发布的对电子标废标、雷同认定方案进行自我检查。

福建省

福建省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江苏省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上海市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义乌市

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的,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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